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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巨擘韩非之死

2025-10-26 04:17:23 作者 admin 阅读 4086
法家巨擘韩非之死

■法评历代奇案·战国时期

视觉中国供图

对爱才的秦王而言,这可谓“智者千虑,必有一失”。对韩非来说,却是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

□何能高

韩非(约前280—前233年),战国末期韩国(今河南新郑)人,著名思想家,法家代表人物,被后人尊称为韩非子或韩子。因所著《孤愤》《五蠹》等书深受秦王嬴政激赏,受命出使秦国;后因遭同学李斯等人谗言,被秦王下令关入大狱定罪,最终死于毒杀。

一代名家

韩非是韩国贵族子弟,与秦国丞相李斯同为荀卿(荀子)的学生。韩非认同荀子“性本恶”理论,认为人的本性“好逸恶劳”,需以法律制度约束民众,通过施刑实现“禁奸于未萌”——在他看来,实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。他未囿于儒家理论,而是融会贯通黄帝、老子的道家学说与法家的刑名法术之学,提出朴素的矛盾论,进一步发展了黄老“不尚繁华、清简无为”的思想,成为战国后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。

韩非有口吃的毛病,不善言谈,却擅长著书立说。其同学李斯自愧学识不及韩非,内心对他既敬佩又嫉妒。韩非目睹韩国日渐衰弱,痛恨执政者不修法制、不图富强、不任贤能,只重夸夸其谈的游说之士,遂屡次上书规劝韩王安,希望他励精图治、变法图强,却被韩王安置若罔闻。

悲愤与失望中,韩非考察古往今来的得失变化,写下《孤愤》《五蠹》《内外储说》《说林》《说难》等十多万字的经典著作,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其闪耀光芒的法治思想。

韩非在《扬权》中提出“事在四方,要在中央;圣人执要,四方来效”;在《主道》中强调,道是万物的本原、是非的准则,国家不应由贼臣奸臣当道,而应“散其党,收其余,闭其门,夺其辅,国乃无虎”;在《显学》中明确“宰相必起于州部,猛将必发于卒伍。夫有功者必赏,则爵禄厚而愈劝;迁官袭级,则官职大而愈治”;在《外储说右下》中指出“治强生于法,弱乱生于阿,爵禄生于功,诛罚生于罪”;在《用人》中强调“释法术而心治,尧不能正一国;去规矩而妄意度,奚仲不能成一轮”“至治之国,有赏罚而无喜怒,故圣人极;有刑法而死无螫毒,故奸人服。发矢中的,赏罚当符”;在《有度》中提出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;在《孤愤》中指出“智术之士,必远见而明察,不明察,不能烛私;能法之士,必强毅而劲直,不劲直,不能矫奸”;在《五蠹》中主张刑罚轻重必须适配社会发展状况,要根据时代变化采取相应措施。

韩非还提出“事以密成,语以泄败”:游说者若在言谈中无意提及君主内心隐藏的秘密,必招灾祸。游说的关键,在于懂得美化君主所重之事、掩盖其眼中之丑事;唯有君主对游说者恩泽深厚,即便臣民非议也不加罪,且能让游说者直陈是非以正其身,才算游说成功。他以弥子瑕为例:依据卫国法律,偷驾国君车马者需处断足之刑。弥子瑕受卫君宠信时,曾诈称君命驾国君车马探望生病的母亲,卫君赞其“真孝顺,竟愿为母受断足之刑”;待弥子瑕失宠获罪,卫君却斥责“此人曾诈称我命擅驾我车,还将咬过的桃子给我吃”。由此,韩非认为,劝谏者、游说者必须先摸清君主的爱憎,再行游说。

韩非深刻地揭露了当时“儒生以文乱法,游侠以武犯禁”等社会乱象,提出“明君的治国方法,在于专行法治,而不是寻求智者”。但“现在君主对于臣下的言论,喜欢悦耳动听而不管是否恰当;对于臣下的行事,仅欣赏其名声而不责求成效”,以致“空谈耕作者太多,而真正耕作者太少;空谈打仗者太多,而真正披甲上阵者太少”。他指出,“人们的习惯想法,都是追求安逸和私利而避开危险和穷苦。他们投靠私门贵族,以求免除兵役;用钱财贿赂当权者,以满足个人欲望、获取实际利益”。在他看来,打着仁义道德旗号的学者、衣冠楚楚的演说者、借外力谋私的游说之士、结党行事的刺客、通过贿赂逃避兵役者、制造劣质器具却牟取暴利的商人,都是国家的蛀虫。若不除掉这五种蛀虫、不广纳刚直不阿之人,国家沦亡、王朝覆灭便不足为怪。

秦王激赏

公元前234年,韩非的著作传入秦国。秦王读罢《孤愤》《五蠹》,激动地说:“哎呀,这书写得太出色了!若能与作者相见、交游,死而无憾。”他问时任客卿的李斯:“这是谁的著作?”李斯答:“是我的同窗韩非所著,他是韩国公子,现居韩国。”

此前,秦王曾下令驱逐六国来秦的人才,后在李斯劝谏下幡然醒悟。此时的他极爱才惜才,为见韩非,竟立即派大军攻打韩国。秦军压境后,韩王安得知秦王出兵的缘由与要求,五味杂陈:自己一直轻视的韩非,竟被秦王如此看重,甚至为此动武,岂非证明自己有眼不识泰山?他起初下令迎战,拒绝秦王的要求,待战事吃紧、形势危急,才不得已令韩非上书秦王,称愿“出使秦国”。

韩王安召见韩非,请求他出使后凭智谋“保韩弱秦”。但韩非已看清秦国必统一中国的大势,对这一要求,只用自己的法治理论予以规谏。

韩非出使秦国后,立即获秦王接见。然而,秦王在欣喜中渐生失望:擅长著述的韩非因口吃,并不善言谈。此后几次会谈中,韩非向秦王陈述治国之策,择要劝其“先伐赵而缓攻韩”。

据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记载,韩非会见秦王前,已知姚贾被秦王拜为上卿、力阻四国伐秦之事,故在谈及治国方略时指出:“姚贾拿秦王的珍宝赠予荆、吴、燕、代,出使三年却无成效……愿大王明察。姚贾本是魏都大梁看门人的儿子,曾在大梁为盗,后在赵国为官又被放逐……重用此类人共商国是,绝非激励群臣之道。”

秦王召姚贾质问,姚贾承认送珍宝、为盗及被赵国放逐等事实,却以姜太公、管仲等人的经历辩称:“明主不计较臣下的过往,只看是否为己所用……即便外人非议,也不会轻信。”这番话打动了秦王,使其对是否重用韩非产生了疑虑,决定观察一段时间再说。

死于嫉妒

不料,李斯、姚贾见韩非受秦王赏识,内心妒火中烧。尤其是李斯,深知韩非的学问、见识远在自己之上,担心自身地位被取代,遂与姚贾在秦王面前轮番诋毁。李斯对秦王说:“韩非是韩国贵族,大王欲吞并各国,他终究会帮韩国而非秦国,此乃人之常情。如今大王未重用他,若让他在秦久留再放归,恐留后患。不如给他加个罪名,以法令之名处死。”

秦王闻言觉得有理,立即下令司法官员逮捕韩非,关入大狱定罪。李斯见状,赶紧派人给韩非送去一剂毒药,逼其自杀,还附信说:“秦国重臣对你不满,决定将你放逐,且不会让你轻易离开,你还是自行服毒吧。”

韩非想当面向秦王辩明是非,却已无能为力。不久,秦王幡然醒悟,后悔误听李斯、姚贾之言,赶紧派人去监狱赦免韩非,可惜韩非已被逼自杀。

据《史记》记载,韩非死后当年,韩王安上书秦王自请称臣;三年后(公元前230年),韩王安在秦军强攻下降秦,韩国灭亡。后因韩国旧贵族在故都新郑叛乱,韩王安被秦王处死。24年后,李斯亦被赵高诬告谋反,遭秦二世腰斩。

捏造之罪

韩非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,因才学超群,遭李斯、姚贾嫉妒诋毁,最终被秦王下狱定罪。他的死,未经理法审讯,未受国法定罪,实为秦王、李斯、姚贾及司法官员共同制造的冤案与悲剧。正如西汉太史令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感叹:“申子、韩子皆著书,传于后世,学者多有研习。余独悲韩子为《说难》而不能自脱耳。”

西汉扬雄在《法言》中发问:“韩非作《说难》却终死于‘说难’……为何其行与言相悖?”他给出的答案是:“游说之难,正是他致死之因啊!”唐代史学家司马贞则认为:“刑名有术,说难极知。悲彼周防,终亡李斯。”北宋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中说:“君子亲其亲以及人之亲,爱其国以及人之国,是以功大名美而享有百福也。今非为秦画谋,而首欲覆其宗国,以售其言,罪固不容于死矣,乌足愍哉!”

史料未明确记载当时司法官给韩非定的罪名,但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载:“十年……李斯因说秦王,请先取韩以恐他国,于是使斯下韩。韩王患之,与韩非谋弱秦。”笔者估计,当时司法官定的罪,便是李斯所称的“韩王安与韩非谋弱秦”。正所谓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。商鞅变法后,秦国法律已十分严密,秦律中还设有“诽谤妖言”罪(指以不当言论迷惑君王),仅此一条便足以定罪。何况李斯早已向秦王明言“加个罪名处死”,秦王再后悔也无济于事。

对爱才的秦王而言,这可谓“智者千虑,必有一失”。对韩非来说,却是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。

正是:孤鸾衔玉出寒山,法理辉映星斗瞻。稷下雄文惊海宇,秦宫妙策慑朝冠。岂知同门妒深藏,云台飞短密网寒。铁槛星垂珠玉碎,咸阳月冷血泪残。痛思鸩羽锥心痛,忍看高才大狱翻。明知说难身易死,热洒天下碧血丹。

(作者单位:最高人民法院)

责编:尹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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